个人读《罪与罚》的总结
剧透警告,但是这书剧透不剧透感觉差不多……
读到这本书,首先是某个藏书区up的推荐,然后想起罗翔好像也有推荐过,所以就买来看了。
老规矩,先看个轻量的火力侦察,然后再上重的。所以,这一波是先有《地下室手记》打底,后看的《罪与罚》。
要说有什么正式的目的其实也没有,财政也没有为读这两本书提供任何支持。非要问内心的动机的话,可能是up主视频里的这张图:
我心想:我没看过,但好像我也是这样。那看看没准负负得正呢?
然后,怎么说呢,好像我还是这样,但好像我又不再是这样了。
个人评价
我的评价是:见仁见智。我个人觉得是一部伟大的作品。
不知道是不是我太迟钝,也可能是我太敏感,我从书里共看到3个有罪的人的挣扎。然后发现,这些挣扎虽然各有不同,但是内核却是一样的——罪。
所以,我觉得,对这本书:
一个几乎不受到罪的捆绑的人或者一个真正健康的人,看这个书大体会觉得没什么。
但如果一个受到罪的捆绑的人,看这个书的感受大约是:欸?我也一样->啊。我也一样->草(一种植物),我也一样->天!我也一样
和几本我印象深刻的书的对比
对比《大明王朝1566》和《娜娜》。可能是个人偏好,我对《罪与罚》的评价高于这两本书。和《九三年》同等评价。
《大明王朝1566》的冲击说到底是“术”的冲击,是指出我长期只重“道”而轻“术”的弊端的一本书。说到底,属于是个人向上生长的路线的一个剧变带来的冲击。
《娜娜》的那种疯狂的确很可怕,但那种疯狂只是疯狂。没有到要偿还的时候,人就逃到另外一个世界了。所以其震撼是靠我自己对代价的预估来震撼我自己的。
《九三年》我倒是觉得这次隐约可以对比。可能更多是因为他描写的是一个时代而不是一个具体的人。似乎有一种“这是时代的问题的感觉”而不是我的问题的感觉。
三个罪人
我迟钝又敏感,看出里面有三个罪人:酒鬼、老色匹和杀人犯,其中杀人犯是主角。
三个人的行为
酒鬼大概就是酗酒,把家里最后一分钱都喝光了。孩子饿的咕咕叫,老婆得了病,但他还是到处喝酒不回家。最后被车撞死了,然后老婆受不了也病死了。
LSP大概就是字面意义的LSP,到处招蜂引蝶。但是我感觉LSP和他老婆其实深爱对方,甚至他们还有约定允许LSP出轨,只是希望他不要精神出轨。但最后LSP还是精神出轨了。
杀人犯,大概就是他觉得一个高利贷者对社会没啥用,钱给自己还能对社会有点帮助,就杀了。(具体太长,我总结不好,就是典型的功利主义那一套。)
判断罪的依据
判断的依据在我的心里是极其明白的,但是要我明白的写出来可能就有点难了。
虽然我既不是酒鬼,也不是老色匹(指达到不道德水平的那种),更不是杀人犯。但他们的心态,我懂……就像书里三个人见面之后互相能懂一样的那种懂……
什么是罪
前段时间正好和一个朋友谈到过这个问题:什么是罪。
这里让我明白什么是罪的不是主角,而是那个LSP(有罪)和酒鬼的妻子(无罪)。
因为不论看这本书之前,还是看这本书之后,杀人或者是酗酒或者是对家人不负责任,对我来说都是毋庸置疑的犯罪。
要说LSP有罪,自然就会想起《刑法》。那么我们拿刑法的来比照这个LSP,他犯了什么罪吗?他很不道德,但是他犯了什么罪吗?
如果要我拿今天的法律条文,我只能说他是在婚姻中犯有重大过失。但这是民事,不是刑事。他似乎不构成犯罪。
反过来,对于酒鬼的妻子。她如此侮辱她的房东,这是侮辱罪(虽然侮辱罪是亲告罪)。她逼迫她的孩子上街乞讨,我认为这构成虐待罪。
但看了她的经历,我又怎么忍心指控她有罪呢?正如她临死前说的:
所以,我认为罪是这样的定义的:
罪是一种思想状态。
也就是说,罪的本质完全不在客观,而在主观。一个人,一旦进入到罪的状态当中去,在彻底脱离这种状态前,都是有罪的。不论是被发现或者不被发现,他都必然因此而陷入挣扎。
律法与救赎
但是很遗憾,人和人之间意识并不相通……
因此我们无法知道谁在罪当中,谁不在罪当中。而历史的经验表明,论行不论心比较恰当,否则只会生出更多的罪来。(这个可以参考《大明王朝1566》)
所以,对于搞出一部完整的刑法典或者搞出一套司法机制这件事情,我认为更多是社会运行的无可奈何。而不一定是这本身有多么完美。
而正是这个无可奈何又不完美的东西,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人类心灵不相通的问题。
就如同主角一样,无论如何,一个人故意杀人总是一种犯罪。这即为一般人提供了一种确认,确认说“是的,我们和你一样都认为杀人是罪。”同时也为受害者提供了一定的公允,比如说“杀人偿命”。最后也为犯罪的人提供了一个救赎之路。
LSP缺的就是这个,没有任何一条律法说了他有罪。但是,他确实有罪,而且他却无法从世俗的律法中获得救赎。
而主角就幸运很多,甚至书中的侦察科长说:“我干嘛要把您关进牢房里,让您悠哉游哉呢?”
正如以前看什么《今日说法》里面很多罪犯,被抓到之后反而如释重负,有了难得的轻松就是这个道理。
因为审判就是救赎。
我破防的点
LSP最终确认了我的想法
破防级别: 6/10
之前和朋友聊的时候,毕竟太仓促。我也没能完全展开我的想法,自然也就不存在确认。
正如我前面说的,罪的本质是一种思想状态,而非这种思想状态到底产生了多少客观影响。
比如LSP,我倾向于认为他老婆不是他毒死的。虽然他口头说了无数次,甚至有犯罪预备。但是他也有太多机会了,要下手早就下手了。即使他真的下手,一定程度上我认为是其精神出轨的衍生(当然,杀人就是杀人,罚的时候自然不用考虑动机来源)。
同时,他看到他老婆的鬼魂时,他老婆并不是来控告他谋杀的。(虽然我不太了解东正教,但就我的有限的了解来说,鬼魂一般还是认为是某个人自己的意念。当然如果一定要说上帝的全能,那造个鬼魂让他看到也确实不是不可以。但这个就走远了)
所以,我倾向于认为,LSP的罪并非杀人的罪。也许他在爱上男主的妹妹之前,并没有意识到他自己也深爱自己的妻子。但是很遗憾,他妻子死了,他没有回头路。男主的妹妹也坚决不会接受他,他没有骗自己的可能。在他最后的时候,他说:
参考主角梦到被他杀的高利贷老太婆。显然LSP根本不会下手杀妻。他的罪来自于对他妻子精神上的背叛(因为肉体的出轨他们是约好了的,我不理解,但是尊重)。
而他最后也为他的罪受到了罚。
但这些啰里啰唆的故事也无法改变一个铁一样的事实:是的这个LSP真是个垃圾,但是我们却不能判他有罪。
跳出书本,我认为这一点我应该是和作者的观念一样:罪不一定要有直接的客观影响,即便大多数的罪有。
这就够我喝一壶的了,我觉得这是一个认知的进步,除了步伐有点太大了之外……
我似乎懂得他们
破防级别: 10/10
我能和这三位老哥共情,这让我感到不安……
或者更准确的说,在我的心里,存在和他们类似的感受。而且这样的感受并不是非常微弱的。
那种挣扎我理解……
尤其是LSP,又有谁能定他的罪呢?他真可怜,连自首都没地方去……
所以我心里其实很清楚什么是罪。
那么问题来了,我从哪里学到的这个概念?我不记得罗翔教刑法的时候有教这个。小时候看法制节目应该不会涉及到这些概念。
我有理由怀疑我自己……有罪……
这就更够我喝一壶了,从小到大,得一点点回忆,一点点翻出来咀嚼。顺便再对着十诫做索引。(已经翻出来一些了,我甚至惊讶于,时隔多年后,我现在的一些做法竟依然可能是受当时的影响……)
LSP最终选择“去美国”
破防级别:??/10
难受了我一晚上+一整天……
我想为他辩护(其实也是对我很有好处的,如果能辩护成功,那关于犯罪的主观主义立场就不攻自破了),但是想来想去,似乎那又是他最好的解决办法……
轻罪辩护是不可能的,因为即使是轻罪,也没有办法给他相应的刑罚。也就没办法让他从罪当中解脱。而且,有罪就是有罪,客观的法律确实要有轻重,但是对自己内心的审判可是不存在所谓轻重的。
忏悔看上去是一条路子,但我知道,忏悔可能相比他的解决方法是更严厉的惩罚。作为辩方律师,我不能这么做。
无罪辩护更是天方夜谭……负责审判的法官就是他自己,他自己已经看到他犯罪的全部证据了……
这就很难受了……他打不赢的官司,我就能打赢吗?
索尼娅的话
破防级别:-10/10
索尼娅,确实……真正的人间天使……
《地下室手记》的缓冲作用
还好我先读了一手《地下室手记》打底,多少有点心理预期……
我认为《地下室手记》非常清楚明白的向我们展示了人的非理性和人作为人本身的弱点。(就如我经常抱怨的,人和人之间意识并不相通。蝼蚁尚且可以直接传递信息素,你们地球人怎么就……)
这是一个很好的铺垫:至少我清醒的知道我也具有这些软弱,并且至少我那一刻有打算坦然的接受这些软弱。
除了这本书的第一部分有点不说人话之外,我觉得还是挺推荐的。
所幸的是,我也不怎么说人话。所以多少能感受到他第一部分想说什么。(顺手吐槽陀老这人是不是对二加二等于四有什么执念……虽然我知道数学的确特殊,但不至于……)
可能《娜娜》也有帮助吧,毕竟理性本身就是一个很玄的东西。所以动机离谱一点也不是那么离谱其实,或者至少对我的冲击感觉不是那么大。
总而言之,一部好书!强烈推荐!